摘要
教示是行政程序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狭义的教示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决定后应当履行向行政相对人指明不服行政行为的救济途径、相应期限以及救济机关的义务。行政权力清理是近年来行政权力运行改革的普遍选择,但由此形成的政府权力清单大都未将行政救济教示内容纳入其中。教示制度不仅是行政主体的法定程序义务,也是正当程序的具体要求,更是体现服务行政的重要载体,也还是实现行政实体法与行政救济法得以科学衔接的桥梁。因此未来应经由适当途径和方式将行政救济的教示制度纳入行政权力清理和政府权力清单的内容体系。
出处
《学习论坛》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76-80,共5页
Tribune of Study
基金
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河南省政府系统‘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细分标准与提升政府法治能力研究"(2015B35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