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5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指出要大力开展美丽乡村富民工程,通过乡村生态旅游发展促进新农村建设、增加农民收入。虽然乡村生态旅游发展迅速且广泛,但在当前乡村生态旅游发展过程中仍存在着法律体系不健全、缺乏有效监管和执法、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文章通过对当前乡村生态旅游法律保障现状及问题的分析,探寻通过建立健全乡村生态旅游法律保障体系、加强乡村生态旅游监管、加大乡村生态旅游执法力度、增强乡村生态旅游法律意识等来完善乡村生态旅游发展的法律保障途径。
出处
《农业经济》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53-54,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