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农村土地实行单一的集体所有制,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虽然没有变化,但集体所有土地的占有形式、产权结构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在深化土地改革中,应当修改《物权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这两种农民的主要用益物权,应当明确赋予农民对其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四项完整的财产权能。现在我们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这种改革的方向是正确的,
出处
《青海农技推广》
2016年第2期35-35,共1页
Qinghai Agro-Technology Exten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