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荷兰、日本和美国在农地制度方面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经验主要有:第一,立法修法先行,使农地流转有法可依;第二,保障流转方的产权,消除其流转土地的后顾之忧,提升其流转土地的积极性;第三,对农场主进行补贴,降低农场主的土地使用成本,保证其经营的稳定性;第四,对农场主的资格进行限制,确保农地农用以及提高农地的使用效率;第五、致力于生态环境、农地保护的目标,对农地的使用权进行限制。
出处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16年第9期205-207,共3页
Rural Economy and Science-Technology
基金
2014年度新乡市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发达国家家庭农场发展状况对新乡的启示"(B27)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