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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新政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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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企业对消费者,即B2C)进口税收新政策,并同时调整行邮税政策,自4月8日起执行。目前,个人自用、合理数量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在实际操作中按照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行邮税针对的是非贸易属性的进境物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虽然通过邮递渠道进境,其交易具有贸易属性。为此,政策将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出处 《纺织装饰科技》 2016年第2期8-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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