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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勒工名”与“工匠精神”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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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所谓"物勒工名",指器物的制造者要把自己的名字刻在器物上面,以方便管理者检验产品质量。其核心是"物勒工名,以考其诚,功有不当,必行其罪"。"物勒工名"制度源远流长,发端于春秋战国,秦汉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从唐宋一直沿用至明清时期。
作者 王洋
出处 《工会信息》 2016年第16期13-13,共1页 Trade Un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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