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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了“生死合同”,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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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 2013年8月,职工孙某与某建筑施工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上面有"工作中如有伤亡,公司概不负责"的条款。孙某看到这一条款,觉得太为严苛,当即提出不合适。该公司人力资源部答复,这是公司的统一规定,所有入职员工都签这样的合同;想在公司干,就得懂规矩。孙某深知找工作的不易,自恃年轻力壮,抱着侥幸心理的情况下在合同上签了字。
作者 刘业林
出处 《工会信息》 2016年第16期14-15,共2页 Trade Un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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