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是行政强制措施应符合以下要件:主体要件、性质要件、目的要件、限权要件、暂时要件、强制性要件。目前涉及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特点:在特定的管理领域,用明确列举式规定了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某些具体法条条款,没有明示是强制措施,实际上行为符合强制措施的要件;法条规定的有些行为,是否是行政强制措施或是否包含行政强制措施,需要在不同执法环境下予以甄别;法条规定的有些行为,是否是行政强制措施,理解不一。现行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明确列举的,也有涵盖在具体执法中,也有法条并未明示的,如盘查、约束、传询。
出处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第3期39-43,共5页
Journal of Jiangxi Police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