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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语境下被胁迫行为之多维定性——兼对我国法律规定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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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英美法系国家主流观点将被胁迫行为视为一种可宽恕事由,独立于紧急避险。大陆法系则大多将被胁迫行为规定在紧急避险中,认为被胁迫行为是违法阻却事由。我国刑法中并没有对被胁迫行为的独立规定,而是在紧急避险与胁从犯中略有涉及。实际上被胁迫行为具有两种面相:一面是阻却犯罪成立事由;另一面则是量刑情节,此时胁迫者与被胁迫者构成共同犯罪,但被胁迫者的刑事责任并非一定轻于从犯。
作者 孙祎晨
机构地区 中国政法大学
出处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第3期55-61,共7页 Journal of Jiangxi Police Institu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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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3

二级参考文献30

  • 1黎宏.紧急避险法律性质研究[J].清华法学,2007,1(1):37-54. 被引量:63
  • 2李立众.略论被迫行为及其借鉴意义[J].政法论丛,1999(5):25-27. 被引量:11
  • 3[日]西田典之.《日本刑法各论》(第3版),刘明祥,王昭武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页108.
  • 4[美]乔治·弗莱彻.《反思刑法》,邓子滨译,华夏出版社2008年版,页1.
  • 5[德]约翰内斯·韦塞尔斯:《德国刑法总论》,李昌珂译,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64页.
  • 6[日]井田良.《讲义刑法学·总论》,有斐阁,2008年版.页92.
  • 7[日]大谷实.《刑法讲义总论》(第2版).黎宏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03页.
  • 8《印度刑法典》第94条.
  • 9《加拿大刑事法典》第17条.
  • 10《法国刑法典》第122-2条,第122-7条.

共引文献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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