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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摆件当成水晶卖 海口一水晶店被罚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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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海口消费者许先生在海秀路DC城某水晶店内购买了一个水晶球,自行拿去鉴定后发现是玻璃摆件.随后,海口市工商部门介入调查此事,责令该店赔偿消费者损失,并罚款2000元.据消费者许先生介绍,近日他在海秀路DC城的某水晶店内看中了一个红水晶球,以3400元的价格买下来.买到水晶球后,为谨慎对待。
作者 孙慧
出处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 2015年第12期36-3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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