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海峡两岸签订MOU已有五年,但两岸金融监管合作的实质进展却比较缓慢。概其原因,一方面是台湾地区当局对金融领域的开放一直持非常谨慎的态度,另一方面在于大陆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及监管体制本身存在种种问题。因此,今后大陆应当重点推进金融业的立法建设,更新细化金融机构退市机制,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强化风险监管的意识和手段,提高金融机构运行和监管行为的透明度,建立金融监管合作的统一协调机制,使两岸共同面对全球化的挑战。
出处
《海峡法学》
2016年第1期3-9,共7页
Cross-Strait Legal Science
基金
2012年度福建省教育厅A类社科项目<海峡两岸金融业监管合作研究>(项目编号:JA12330S)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