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居各产业领域腐败之首。我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把国内工程建设的一些"潜规则"也带到国际工程中,从而面临着巨大的海外反腐败风险。远离腐败犯罪是国际工程承包商的底线。国际社会现行的反腐法律体系主要由全球性公约、区域性公约和各国国内法构成。对国际社会反腐产生最重要影响的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美国的《海外反腐败法》。我国总承包商在国际工程领域的腐败有其特色,主要集中在用人腐败和经济腐败上。国际工程腐败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信息不对称,监督机制失灵,以及受托人权力寻租。对于国际工程腐败,需要从公司内部结构和国家层面两方面进行治理。
出处
《海峡法学》
2016年第1期68-78,共11页
Cross-Strait Leg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