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并未将精神损害纳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此举既不符合法治精神,也不符合司法规律,更不符合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人权司法保障需求。梳理分析将精神损害排除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的法律依据和学界观点,就赔偿精神损害的应然性作出论证,并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的制度性构建意见。
出处
《海峡法学》
2016年第1期86-90,共5页
Cross-Strait Legal Science
基金
2015年中国法理学研究会青年专项课题《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人权司法保障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15@FL00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