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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籍个人是否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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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我是一名外籍人员,我以土地使用权作为个人投资入股,与人兴办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也就是企业的土地使用证是投资者个人且为外籍人员.根据《江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江西省政府令第160号)第二条的规定,凡在本省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我从网上看到许多省对“个人”的解释包括了外籍个人,但江西省对所称“个人”的解释不是很明确.请问对江西省的外籍个人是否征收土地使用税?
作者 童文剑
出处 《纳税》 2010年第2期45-45,共1页 Tax Pa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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