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我们公司从境外香港A、B两个公司收购其持有的境内C企业28%的股权,其中:收购A公司持有的C公司26%股权(A公司共持有C公司35%的股权),投资初始成本总计为2800万港币,投资当日港元与人民币汇率为0.98;收购B企业持有C公司2%的股权,初始投资成本220万港币.转让基准日2009年9月30日的评估净资产为6.88亿元人民币,A、B两个公司转让收入为评估净资产×股权比例.请问,此业务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如是,代扣的金额是多少?
出处
《纳税》
2010年第3期86-87,共2页
Tax Pay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