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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应把好“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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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实施的第二年.按照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不论是内资企业还是外商投资企业均必须按照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其后由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有关规定和填报要求,进行相关年度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按照往年惯例,国家税务总局一般会在新年2月份及以后下发开展汇算清缴的通知,对所得税汇算清缴提出具体要求,各地税务机关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才陆续展开.但纳税人不应等到通知下发后才启动汇缴清缴工作,而应提早动手,吃透税收法规,充分做好年度汇算清缴的准备工作.结合以往汇算清缴情况,笔者认为主要应把好以下“三关”:
作者 肖社会
出处 《纳税》 2010年第4期6-8,共3页 Tax Pa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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