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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法下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还存在哪些财税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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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本单位是商业银行.新税法下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还存在哪些财税差异,当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时,利息是否还要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与此同时是否也产生营业税和所得税纳税义务?假如,在税务处理上应确认利息收入,产生纳税义务,但最终应收利息未实际取得,如何扣减营业额或应纳税所得额呢?
作者 章建良
出处 《纳税》 2010年第4期46-47,共2页 Tax Pa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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