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我公司是一家大型的民营工业企业,每年商业银行贷款授信额度都在1亿元左右.2009年公司贷款指标使用不完,我们便将剩余的200万元银行贷款转借给了一家中小企业,即苏通阀门制造有限公司(不是税收上称的关联企业),银行收取的利息是多少,我公司就向苏通阀门制造有限公司收多少.我们的做法是,把银行的利息单给苏通公司记账,苏通公司最后连本带息一起归还给我公司.200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我公司和苏通阀门制造有限公司的这笔借款在税收上如何处理?
出处
《纳税》
2010年第4期57-57,共1页
Tax Pay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