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前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一般都是纳税人将收入总额和扣除项目金额按照税法规定调整后,填制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连同财务决算报告一并在汇算清缴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结清应补、应退税款即可.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和《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与以前有所不同,即:除报送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财务决算报告外,还要进行关联申报和准备同期资料.
出处
《纳税》
2010年第4期70-7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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