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为扩大再生产,调整公司的组织与生产结构,最近我公司董事会经过讨论,决定向甲公司收购其所持有的A公司90%的股权.作为对价,我公司向甲公司支付所属的全资子公司B公司12%的股权,同时支付200万元现金.甲公司账面反映其所持有的A公司90%股权的计税基础为500万元,经过评估后的市场价为1200万元.我公司全资子公司B公司12%股权的计税基础为450万元,市场价值为1100万元.请问,对于该笔股权收购业务,我单位应当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出处
《纳税》
2010年第5期17-18,共2页
Tax Pay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