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营业外收入在会计准则中规定为利得,会计准则对利得的规定是:利得是指企业非日常经营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利得的会计处理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另一部分为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利得的产生原因一般有资产的盘盈、非流动资产(不含长期投资)的处置净流入、接受捐赠、政府补助、非货币性交易、债务重组、企业合并、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应付款项不能给付、罚款净收入等.以上活动中应该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的包括:货币资金盘盈不能查明原因的;工程物资的盘盈同时工程已经完工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易中非流动资产形成的收益;处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收益;接受捐赠;政府补助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助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递延收益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中在以后各收益期确认收入;
出处
《纳税》
2010年第5期49-49,共1页
Tax Pay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