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存货资产损失情况.不同性质的损失对企业的纳税影响截然不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属于可以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文第二章第五条第二项规定〕,其进项税额也不需作进项转出.而存货非正常损失不仅需要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方可税前扣除,其进项税额也需要作转出处理(如为产成品损失则需要计算物耗率,确定转出金额).由此可见,明确区分存货的正常与非正常损失关系着企业如何进行税务处理,这对企业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出处
《纳税》
2010年第6期54-55,共2页
Tax Pay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