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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怎样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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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我们是一家房产公司,有批样板房使用过的物品如:灯、家具、挂画、电视机、电冰箱等,现在想转让给别的公司,按财税〔2009〕9号文和国税函〔2009〕90号文之规定,是按自己使用过的物品3%还是按销售旧货4%的征收率减半缴纳增值税?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如何区分呢?
作者 刘玉章
出处 《纳税》 2010年第7期18-18,共1页 Tax Pa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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