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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留抵难以消化的税额是否能转为退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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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2010年初,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号)文件,该文件规定了部分企业出口货物时,因以前政策规定所导致其留抵税额无法消化的,如果经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实无误后,可以一次性按退税办理.在此请教专家,我们应如何理解此项政策?
作者 王文清
出处 《纳税》 2010年第7期76-77,共2页 Tax Pa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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