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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员工购买补充医疗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税务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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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近年来,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我们在为职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之外,还为职工缴纳了数额不等的补充医疗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在为职工购买这些商业养老保险过程中,我们都为职工建立了个人账户.这些账户中企业缴费部分,在员工离职或退休时并不一定都归属本人,但在企业缴费时却已经视同个人工资薪金合并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对于个人缴纳的这部分税款,在个人未实际取得收入时,能否退回,且是否必须在未作归属前就一定纳税?在补充医疗保险个税政策和商业养老保险会计处理等方面,请专家帮助解答.
作者 金心平
出处 《纳税》 2010年第8期12-14,共3页 Tax Pa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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