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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正常损失不处理会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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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某烟草公司因仓库漏雨、日常管理不善,致使部分卷烟霉烂变质,发生非正常损失372895.08元.由于该公司既不愿意转出其中的进项税额,又担心税务机关容易发现问题,于是对这部分损失的未进行任何账务处理.近期,税务机关在检查时,通过实地盘存货物发现该公司存在非正常损失货物问题,于是要求该公司补缴增值税税款63392.16元,并给予0.5倍的罚款.
作者 彭红
出处 《纳税》 2010年第8期88-88,共1页 Tax Pa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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