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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中权责发生制的例外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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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在会计处理上,收入、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的核算应当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但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请问,企业所得税中权责发生制的除外情形有哪些?
作者 吉赫
出处 《纳税》 2010年第9期68-70,共3页 Tax Pa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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