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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何时进行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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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100%加计扣除.请问,工资加计扣除是在年中每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就直接扣除吗?
作者 刘厚兵
出处 《纳税》 2010年第12期56-56,共1页 Tax Pa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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