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及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纲要的出台,为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变革提供了明确的指引方向。变革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就必须学习"纲要"的精神实质,不断提高学校服务社会的意识,增强法学专业回应真实世界的能力,逐步缩小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实践探索与理论知识构造之间的内在张力,实现两者之间的均衡发展。同时,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变革对专业教师的内在要求随之提高,它要求专业教师必须不断提升实践教学能力与科学研究水平,为地方经济社会服务提供智力支持。可以说,两者并行不悖,互为表里。
基金
2015年度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法学专业综合改革试点
2015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法学专业"三位一体"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构建研究
2015年度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2015年度校级协同育人平台项目:法政英才培养协同育人中心
2014年度校级协同机制创新改革研究与实践课题重点项目:协同创新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实践路径研究
2014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重点资助项目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