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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多次通知解除的有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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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 周某2010年4月1日开始进入某公司工作,双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自2010年4月1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止,约定工资4500元/月。2015年公司经济效益下滑,7月、8月均未按时足额支付周某工资。2015年9月5日,周某未正常上班并向公司人事部提交了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作者 郭媛 郭万一
出处 《中国劳动》 2016年第6期59-60,共2页 China Lab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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