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墨子在《墨子·三辩第七》《墨子·非乐上第三十二》《墨子·非乐中第三十三》(存目)《墨子·非乐下第三十四》(存目)和《墨子·公孟第四十八》等篇章中集中论述了他的"非乐"思想,两千多年来,研究"非乐"思想的学者大多是对《非乐上》《公孟》和《三辩》的文本进行研究,从字面意义来论证墨子的"非乐"思想,得出了"墨子反对一切音乐"的结论。笔者经过仔细研读,并且联系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环境和百姓的生存状态,认为墨子的"非乐"思想并非反对音乐本身,他认为:首先,王公大人们"为乐"的出发点并非是"兴利除害";其次,统治阶级的"为乐"并非是百姓急需的,这样的音乐当然要反对。所以,墨子的"非乐"思想对当今社会仍然有借鉴意义。
出处
《戏剧之家》
2016年第7期289-289,29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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