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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碰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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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媒体报道了一种“劳动碰瓷”现象——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有人以“身份证没带”等为借口,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然后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要求二倍工资,并屡屡得手。
作者 李庶民
出处 《中国金融家》 2016年第6期132-132,共1页 China Financialy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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