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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谈话提醒变“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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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谈话提醒,作为一种新的监督方式,是履行纪检监察职能的一项“利器”,也是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2015年12月,广东省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开展谈话提醒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的通知》,推动全省各级党组织尤其是纪检监察机关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各地各单位积极履行主体责任,广泛开展谈话提醒活动,逐步形成“抓旱抓小”有效机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取得初步成效。
作者 张焱婷
出处 《广东党风》 2016年第6期15-1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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