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发展的重要历史时期,检察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并存。在这种情况下,以下几个基本理论和原则应当在继续坚持的同时进一步创新发展。一、坚持职权原则当前,科学技术信息在诉讼活动中广泛应用,但在适用时不可突破、超越或削弱职权原则,更不能违背司法规律。例如,利用微信开庭、公诉连线出庭、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公检法联合无缝对接,还有捕诉合一、侦捕诉合一等,这些做法与司法的判断性、直接性、言词原则之属性相违背,值得研究和警惕。运用现代化手段,使司法迈向公开、透明、方便群众是值得提倡的,但相悖于司法规律的做法必须禁止。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1期7-8,共2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