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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员额制的考量因素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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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实行检察官员额制是建立检察责任制和检察职业保障的前提性、基础性、辅助性制度,是实现检察官专业化、精英化的长效性改革措施。一、关于检察官员额比例观察全国18个试点省份员额检察官占比情况,可以发现:一是各地检察官员额比例都没有超过政法编制的39%,中央的要求得到贯彻执行;二是以全省(市)为单位开展试点的,员额比例都超过30%,开展部分试点的,一般都留有余地,低于30%。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以下简称“重庆二分院”)是重庆首个分院级试点单位,首批适用员额占政法编制的24.68%。改革前,重庆二分院有检察官91人,通过改革选任出39名员额内检察官,57%的原检察官成了辅助人员或行政人员,该比例高于全国20个百分点。首批员额的确定,主要考虑了以下因素:第一,重点考量了检察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作者 任海新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1期16-16,共1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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