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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过渡方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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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6号)。《方案》明确,(1)以2014年为基数核定中央返还和地方上缴基数。(2)所有行业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均纳入中央和地方共享范围。
出处 《商业会计》 2016年第11期5-5,共1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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