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4年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其他综合收益的列报和披露进行了修订,逐渐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本文旨在结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在2013年发布的财务报告概念框架讨论稿,分析了我国其他综合收益列报的逻辑起点,对我国当前部分其他综合收益项目的重分类提出问题并阐述自己的观点,联系我国的财务目标,基于决策有用观对其他综合收益项目进行重分类,并通过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确认的和被投资单位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应用实例加以说明。
出处
《商业会计》
2016年第11期29-31,共3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