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音乐课程的价值在于为学生提供审美体验。音乐艺术的特性、学生主体地位以及音乐教学的规律决定了体验在音乐学科教学中的重要性。当前的音乐教学中,学生对音乐作品体验的过程往往被忽略、漠视或代替,学生对音乐的体验往往是盲从、被动而"非我"的。音乐体验的内容和形式应该是丰富多样的,学生是体验的主体,教师应该给学生体验的权利;给学生体验的引领,尊重学生体验的表达;让学生真体验,从而让音乐审美真正发生。
出处
《现代中小学教育》
2016年第6期92-94,共3页
Modern Primary and Secondary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