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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变化点”需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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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6年5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工作,生活服务业也纳入了缴纳增值税的范畴。生活服务业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等方方面面,与百姓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
出处 《财会学习》 2016年第12期I0003-I0003,共1页 Accounting Lear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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