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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拟制抑或注意规定:《刑法》第362条之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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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法》第362条一般被视为第310的拟制规定,然而,该两条规定所保护的法益并不相同。并且,第362条的表述将"违法"行为也包括在刑法规制的范围内,实际上并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但是,将第362条解释为注意规定,则实现了法条之间的协调,也恰好体现了刑法的谦抑性。
作者 蒋捷
机构地区 东南大学法学院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16年第6期227-22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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