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中国成立60多年的城市基层治理经历了改革开放前30年、改革开放初期、新时期三个不同时期。在改革开放前的30年里,国家主要通过两条制度线条对城市基层社会进行治理:一条线是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另一条线是政府—单位—职工,后者是治理的主体方式。改革开放初期,城市基层的街居制开始进入恢复和重建阶段,在社区建设运动中,居委会成为国家对基层社会进行调控规范和意志贯彻的重要组成部分。
出处
《当代中国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119-120,共2页
Contemporary China History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