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章在区分目的论立场和自然立场的基础上,论证了为民间文艺表达的集体权利创设特别知识产权的目的论条件和理由。由此提出一个重要命题,即中国民间文艺或民俗如何通过理性化和法治化的途径参与公共领域建设。这是在理论和实践上应该高度关注的大问题,也是中国民俗学者在目前和未来应该下大力气来施展拳脚的方向。因此,中国民俗学者以法律推论和理性论证的方式来应对本学科的重大问题已经变得非常重要和日益紧迫。
出处
《民族文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7-26,共20页
Studies of Ethnic Literat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