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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政策调整完善 税收优惠促残疾人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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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增值税政策进行调整完善。通知明确,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按省政府批准的该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出处 《财会研究》 2016年第5期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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