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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放射医学与防护杂志》关于正文的有关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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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临床试验研究应说明试验程序是否经所在单位或地区伦理学相关机构的批准,研究对象或其亲属是否知情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观察对象为病人时,需注明病例和对照者来源、选择标准及一般情况等,必要时还应说明剔除标准。临床随机对照研究应交待干预方法的设计(随机方法)和所采用的盲法。研究对象为实验动物时,需注明动物的名称、种系、等级、数量、来源、性别、年龄、体重、饲养条件和健康状况等。
出处 《中华放射医学与防护杂志》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423-423,共1页 Chinese Journal of Radiological Medicine and 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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