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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孙并非老人天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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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老人带孙辈只能算帮忙,而起主体作用的只能是孩子的父母,工作再忙都不是推脱的理由。 广西一位老人日前将儿子和前儿媳告上了法庭,向他们索要"带孙费"。法院审理认为,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在父母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小孩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对自己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并没有法定抚养教育义务,老人向子女收取"带孙费"是合法的。
作者 丁元元
出处 《老同志之友(下半月)》 2016年第6期22-2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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