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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文约:清代徽州乡村社会的宗族管理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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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清代徽州乡村是一个典型的宗族社会,宗族组织繁荣,宗族管理对于乡村社会的治理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徽州宗族家法族规森严,当遇到具体问题和纠纷时多是通过制定合同文约的方式来调解和应对,这些合同文约类型繁多,内容丰富,涉及到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正是在宗族组织的参与管理下,清代徽州社会得以稳定和繁荣发展。
作者 夏晓慧 沈昕
出处 《农业考古》 2016年第3期100-105,共6页 Agricultural Archaeology
基金 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传统徽州宗族管理文化与现代乡村治理研究"(项目编号:15BSH050) 201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徽州古村落家族文化的调查与研究"(项目编号:14JJD770008) 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古代民间规约文献集成"(项目编号:14ZDB126)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5

  • 1王国维.最近二三十年中中国新发见之学问[A].赵万里编.王国维书遗书·静庵文集续编[C].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83.
  • 2刘道胜.明清徽州宗族关系文书研究[D].安徽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2.
  • 3刘伯山.徽州文书(第5辑,第2册)[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
  • 4刘伯山.徽州文书(第5辑,第1册)[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
  • 5黄山学院图书馆徽州文化研究资料中心.转引自吴秉坤.合同议约:清代徽州宗族的自我管理模式[J].安庆师范学院学报,2013,(1).

共引文献4

同被引文献5

二级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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