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约谈作为政府部门创新社会管理手段之一,目前存在法律定性模糊、具体规定不统一和缺乏有效责任追究机制问题。基于合理行政、权力制约与监督以及责任政府理论,对行政约谈提供司法救济是维护相对人权利、限制政府权力与政府创新管理合法性的必然要求。
出处
《长春市委党校学报》
2016年第3期13-16,共4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Changchun Municipal Committee
基金
四川大学法学院赵炳寿法学科研资助金资助项目<社会管理创新视域下行政约谈法治化研究>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