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股权众筹作为新兴互联网金融的代表,在短时间内得到充分的发展,为解决民间融资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渠道。2014年《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出台为我国股权众筹中的风险规避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基于我国股权众筹实践,针对投资人保护、信息不透明、投资资金安全及与非法集资界限不明确等风险,对比美国JOBS法案具体规定,提出对于征求意见稿的完善建议,构建针对众筹融资的投资人保护制度、"安全港"制度及资金第三方托管机制,提升我国众筹融资的监管要求和体系建设。
出处
《中国市场》
2016年第24期87-89,共3页
China Mark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