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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破产程序中的特殊法律制度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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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市场上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保证问题商业银行安全地退出市场,是保证资源优化配置,降低整个金融体系风险,提高我国银行业综合国际竞争力的重要途径。考虑到商业银行的特殊性,允许商业银行通过破产的方式退出市场就必须构建一套特殊的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体系,降低其破产所带来的负外部效应。同时,在商业银行破产中应该持谨慎的态度,因为商业银行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市场主体,所以,在对待商业银行破产这一问题上,要以破产预防为原则,能通过其他的方式来解决问题银行就不采取破产的方式。同时,法律价值目标方面,要将效率和秩序价值放在首要的位置,切不可因为追求效率价值而忽略对整个金融秩序的维护。针对于此,对在银行破产中的一些特殊法律在制度进行介绍,分析其在我国的立法现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在我国的完善措施。这些制度主要包括破产申请人制度、破产财产的分配制度和破产责任制度等。
作者 司旭 秦伟剑
机构地区 青岛大学
出处 《商场现代化》 2016年第18期182-183,共2页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 1杨松等.银行法律制度改革与完善研究[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
  •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 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一条.

同被引文献6

引证文献2

二级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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