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侦查终结的呼和浩特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汤爱军涉嫌受贿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指定管辖,2016年4月19日,由鄂尔多斯市检察院向鄂尔多斯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鄂尔多斯市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汤爱军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内蒙古自治区国防科工办主任、呼伦贝尔市委副书记、市长、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出处
《方圆》
2016年第9期36-36,共1页
Fangyuan Magazine